為堅決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和《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燃點非電子類旺火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減少環境污染、改善空氣質量、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從即日起,對積極舉報相關違法犯罪線索的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實行有獎舉報?,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獎勵舉報范圍
凡舉報懷仁市行政區域內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及燃點非電子類(包括煤制、木制、香制類)旺火行為,或者對查清案件有直接幫助,經查證屬實的,將予以獎勵。
二、獎勵舉報標準
(一)根據舉報,查獲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一次性獎勵舉報人不低于500元人民幣;
(二)根據舉報,查獲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一次性獎勵舉報人不低于1000元人民幣;
(三)根據舉報,破獲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刑事案件的,視情獎勵舉報人5000元至20000元人民幣;
(四)根據舉報,查獲燃點非電子類(包括煤制、木制、香制類)旺火行為的,一次性獎勵舉報人不低于500元人民幣;
(五)根據舉報,查獲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非電子類(包括煤制、木制、香制類)旺火違法行為的,一次性獎勵舉報人不低于5000元人民幣;
(六)公民舉報的違法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已經發現或者正在查辦的,不予獎勵;
(七)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
三、獎金的申領
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懷仁市公安局領??;逾期不領的,視為自動放棄;匿名舉報,無法核實身份的,不列入獎勵范圍。
四、舉報方式
(一)到懷仁市公安局或轄區派出所舉報
(二)撥打110或者12345舉報
五、其他規定
(一)公安機關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二)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向公安機關主動上交社會流散的煙花爆竹、各類旺火。對主動上交的不予追究責任;對不主動上交的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三)對參與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主動舉報他人和交代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酌情處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具體由懷仁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懷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