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晉政發〔2021〕43號)和《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西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山西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晉衛審批發〔2022〕3號)等相關文件精神,懷仁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對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改革。

按照“一申請二告知三審批”的辦理流程,實現即來即辦,讓辦事群眾省時省心省力。一是申請人提出申請。二是工作人員向申請人告知衛生許可的法律依據、許可條件、承諾事項及法律責任等,申請人簽署承諾書,承諾具備法定條件。三是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諾事項進行形式審查,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當場作出審批決定,發放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改革,審批時限由法定20個工作日縮減為1個工作日(即來即辦),同時不再將檢測報告作為申請的前置條件,為申請人節約了時間、降低了成本,大大縮短了辦事周期,提高了辦事效率。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改革,并不意味著審批的放松,而是為了用更優的“放”促進更好的“管”。懷仁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及時將審批信息推送至相關監管部門,實現信息共享、雙向互動,形成寬進嚴管、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管理模式,有效推動了公共場所管理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的服務轉變,切實為中小企業經營者提供了便利,進一步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